米乐M6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十)

2023-01-24 10:35上一篇 |下一篇

  米乐M6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十)雅斯·埃内西有限公司(法国)是“PARADIS”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6类葡萄酒等。米乐M6官方网站雅斯·埃内西有限公司(法国)向被告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称,原告珠海华法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葡萄酒使用“BELLE PARADIS”商标侵犯其“PARADIS”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接到投诉后,对原告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原告在销售法国生产的瓶身标有“BELLE PARADIS”外文字样的葡萄酒。被告认定原告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标识为“BELLE PARADIS”的葡萄酒,该标识与“PARADIS”注册商标相近似,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原告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没收原告用于销售的“BELLE PARADIS”葡萄酒178瓶;3.罚款537600元。原告不服,米乐M6官方网站提起行政诉讼。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第1项和第2项,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的第3项为罚款15万元。

  商标权利人对他人正在实施的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米乐M6官方网站行政相对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两级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依法审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支持了被告对被投诉侵权标识“BELLE PARADIS”与权利人“PARADIS”注册商标相近似,原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切实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